2025交通事故調解需經歷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調解的五個關鍵步驟
一、調解申請與權利告知
公安交通部門在送達事故認定書時,必須做兩件事。第一是告訴事故雙方可以申請調解的期限,第二是說明他們有權向法院起訴。這個步驟通常在事故責任認定完成后立即進行。
想要申請調解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受害方和賠償方必須都同意調解,而且要在拿到事故認定書后十天內提交書面申請。只要雙方都同意,公安交通部門就會接受調解請求。
二、調解準備與人員安排
公安部門會安排兩名交警來主持調解。調解過程一般公開進行,調解時間和地點會提前通知。但當事人如果要求不公開,調解就會轉為私下進行。
調解開始前需要準備三份材料。第一是事故的基本資料,包括現場記錄和證人證詞。第二是相關法律條文,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三是賠償計算標準文件,包含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
三、調解流程的六個環節
第一步是介紹事故基本情況。交警會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車輛信息。第二步是宣讀已經確認的事實,包括監控錄像和現場照片。
第三步是分析各方責任。交警會講解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的影響,指出誰的過錯更嚴重。第四步是根據責任劃分確定賠償比例,主要依據事故認定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步是具體計算賠償金額。人身傷害賠償按照最高法院的標準計算,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財產損失要按實際維修費用或評估報告來定。
第六步是確定支付方式。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雙方要商量具體的支付時間和方式。
四、調解結果處理辦法
達成協議后,交警會在三天內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要寫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雙方簽字后各拿一份。如果涉及現金交付,當事人可以要求交警轉交,交警會在調解書上備注轉交情況。
調解失敗時,交警會出具調解終結書。這份文件要寫明沒有達成協議的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無故不參加調解或中途退出,調解也會終止。
五、必備材料清單
第一類是被扶養人證明。需要死者戶籍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寫明被扶養人信息、與死者關系和戶口性質。如果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還要提交醫院證明或法醫鑒定。
第二類是委托文件。死者家屬不能到場需要委托他人時,委托書要寫明受托人信息和賠償款領取人,并加蓋當地政府公章。
第三類是身份證明文件。需要提供死者的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所有處理事故人員的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
處理交通事故調解時,建議雙方提前準備好所有材料。如果對流程不熟悉,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幫忙核對賠償標準是否合理,還能指導如何收集有效證據。調解過程中要注意保留所有書面文件,特別是簽字確認的調解書。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這些文件就是向法院起訴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