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的調解結果有哪些_交警調解屬于什么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處理全流程指南
一、交警調解的兩種結果
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對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有分歧時,交警部門會啟動調解程序。調解可能出現兩種結果:達成協議或調解失敗。
當雙方在調解中達成共識,交警部門會制作書面調解書。這份文件需要事故雙方、相關人員和交警共同簽字,并加蓋交警部門公章。簽字完成后,調解書立即生效。交警會將調解書分別交給所有相關人員。
如果調解期結束時雙方仍未達成一致,交警部門會出具調解終結書。這份文件同樣需要交警簽字并蓋章,分別送達給事故雙方。此時交警的調解工作正式結束。
二、調解書的必備內容
交通事故調解書需要包含四類核心信息。第一部分要簡要說明事故經過和財產損失情況。第二部分明確事故責任劃分結果。第三部分列出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第四部分規定賠償支付方式和最終結案時間。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交警只負責確認賠償方案,不參與具體賠款轉賬。所有賠償款項都由當事人自行交接。
三、調解時間的具體規定
交通事故調解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普通案件的調解期限是30天,特殊情況下交警可以延長15天。不同事故類型的調解起始時間有區別:受傷案件從治療結束后開始計算,傷殘案件從傷殘鑒定日起算,死亡案件從喪事辦理完畢后啟動,純財產損失案件則從損失確定日開始。
遇到節假日時,調解期限順延至節后第一個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時間截止到交警部門下班時間。調解期間更換調解人員的情況,不影響調解次數和時間計算。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參加調解,需要提前向交警說明,否則視為放棄調解權利。
四、調解失敗后的法律選擇
當調解失敗或任何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時,交警部門不再進行二次調解。此時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既可以選擇交警調解,也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
如果選擇調解但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拒不執行,當事人仍然保有起訴權利。這兩種情況下,法院都會受理相關訴訟請求。
五、調解注意事項與應對策略
參加調解時需要注意三個要點。第一要全程參與調解過程,確保證據材料完整提交。第二要仔細核對調解書內容,特別是賠償金額和支付時間。第三要保留好調解文書原件,作為后續法律程序的重要憑證。
如果遇到調解僵局,建議采取三個步驟。首先要求交警出具書面調解終結書。其次在收到終結書后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最后根據律師建議準備訴訟材料,在法定時效內向法院提交起訴狀。
調解過程中可能出現三種常見問題。第一種是對方故意拖延調解時間,這時可以申請交警終止調解。第二種是賠償金額計算存在爭議,需要準備完整的醫療票據和收入證明。第三種是責任劃分不明確,可以要求查看事故鑒定報告或申請重新鑒定。
特別提醒兩點注意事項:第一,交警調解不是訴訟必經程序,當事人有權直接起訴。第二,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簽署后反悔可能面臨強制執行。當對調解結果不滿意時,務必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