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lt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gt解讀
# 交通事故賠償五大核心問題解析
## 一、哪些人屬于交強險賠償對象
交強險中的"第三者"指事故發(fā)生時車外人員。車上乘客和車主不在保障范圍內。但存在三種特殊情況:
如果車主允許的駕駛人開車導致車主受傷,車主可以申請賠償。但車主在事故發(fā)生時如果身處車內,則不能獲得賠償。
車輛行駛中甩出車外的人員不算第三者。例如乘客被甩出車外后遭本車碾壓,這種情況不獲賠償。
已下車人員被本車撞傷視為第三者。比如乘客下車檢查車輛時被本車碰撞,這種情況可以獲得賠償。
## 二、多人事故如何分配賠償
同一事故涉及多名受害人時,賠償按損失比例分配。所有受害者同時起訴的,法院按各人實際損失計算分攤比例。
部分受害者先行起訴時,法院要為未起訴者保留份額。保留期限截至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未起訴者需在此期間另案起訴。
多人事故中存在無責車輛時,法院會扣除無責賠償限額。例如五車追尾事故中兩輛無責車,需先扣除兩輛車的無責賠償額度。
## 三、特殊案件處理規(guī)則
侵權人去世且無繼承人時,由遺產獲得者擔責。例如司機撞人后病故且無親屬,獲得其房產的遠親需在房產價值范圍內賠償。
肇事逃逸無法確認身份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若標注"無名氏"為肇事者,受害者不能以此起訴。
車輛被盜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證明。失主需提供案發(fā)地縣市級以上公安部門的立案證明,居委會或街道證明不被采納。
## 四、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農村戶籍可按城鎮(zhèn)標準獲賠。需滿足在城鎮(zhèn)居住滿一年且有穩(wěn)定收入兩個條件。未成年人居住滿一年也可適用城鎮(zhèn)標準。
證明居住時間的四種有效證據:
1. 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
2. 居委會證明配合租房合同
3. 連續(xù)一年的工資流水單
4. 社保繳納滿一年記錄
證明收入來源的六類材料:
1. 勞動合同和工資發(fā)放記錄
2.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納稅證明
3. 銀行定期存款利息證明
4. 股票基金等投資收益證明
5. 租金收入合同和收款憑證
6. 其他能證明主要收入來源的材料
## 五、保險理賠順序與醫(yī)療認定
醫(yī)療費賠償范圍包含非醫(yī)保項目。但過度治療費用保險公司可拒賠。后續(xù)治療費需提供醫(y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
護理費索賠需滿足兩項條件之一:
1. 傷殘等級達到三級以上
2. 司法鑒定確認生活不能自理
保險賠償實行三級遞補原則:
1. 交強險在限額內優(yōu)先賠付
2. 商業(yè)險按責任比例補充賠償
3. 個人承擔剩余部分
精神損害賠償單獨列支。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中優(yōu)先支付,賠償標準對應傷殘等級,一級傷殘10萬元,每降一級減少1萬元。
## 六、證據時效與審判規(guī)則
賠償標準按最新年度數據執(zhí)行。案件發(fā)回重審時,可適用新頒布的賠償標準。例如2025年重審2021年案件,可采用2025年新標準。
誤工費計算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無法證明收入者,按深圳上年度最低工資計算。2022年標準為每月2360元。
車輛停運損失按行業(yè)工資雙倍計算。需提供營運證明和維修單據,故意拖延提車時間不計入賠償期。
## 七、新舊規(guī)定銜接原則
本指引與上級法律沖突時以上位法為準。新頒司法解釋實施后,相關條款自動失效。
法院對爭議條款有最終解釋權。各地方法院判決出現(xiàn)分歧時,以深圳市中院解釋為準。
本規(guī)則自2014年8月起實施。施行前未審結案件適用新規(guī),舊有沖突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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