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注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注: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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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標準2022【法律分析】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的一種等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2、10級傷殘鑒定標準:(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積50 cm2,并有明顯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14)身體各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17)雙眼矯正視力≤0.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部隊評殘等級標準和補償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職埖燃壴u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部隊評殘標準2022十級細則 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中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即審定安
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