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1.違反本條例規定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未取得《 司法鑒定 許可證》進行司法鑒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司法鑒定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不得超出其職責范圍從事司法鑒定,不得從事與其技術能力不相稱的司法鑒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其撤銷司法鑒定結論,返還鑒定費用;情節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司法鑒定許可證》,取消有關責任人的司法鑒定資格。 3.鑒定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并返還鑒定費用: (1)鑒定人違反鑒定程序,或者因過失導致司法鑒定結論明顯錯誤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后果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取消其鑒定資格。 (2)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取消其鑒定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鑒定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錯誤鑒定或者泄露鑒定秘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司法鑒定機構賠償后,可以向有關 司法鑒定人 予以追償。 4.鑒定人不履行保密義務,或者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或者對提供鑒定的檢材、樣本和資料保管不善,以致損毀、丟失使鑒定無法進行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取消其鑒定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及有關工作人員在司法鑒定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司法鑒定違法怎么處理,有哪些法律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對司法鑒定機構實施 行政處罰 的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由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法律、 法規 及規章實施。 司法鑒定機構對 司法鑒定人 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未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擅言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或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 警告 。并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締;有 違法所得 的,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設立登記的,除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注銷外,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一)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 (三)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一、辦理流程: ⑴調查人員及時調查當事人違法事實,對違法事實清楚、 證據 確鑿的,提出處罰建議并報處長; ⑵處長及時審查調查材料和處罰建議,提出處罰意見; ⑶依法需要告知聽證權利的,調查人員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組織聽證會; ⑷調查人員擬制 行政處罰決定書 ,報分管廳長批準; 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根據《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鑒定 4、補充鑒定 5、重新鑒定 6、復核鑒定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8、出庭 有哪些法律條文。對以這類鑒定機構出具的虛假結果的鑒定,我國要求對相關的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如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吊銷這類鑒定機構的合法執照,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理和法律責任的追究。
司法鑒定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哪些法律后果一、未經登記的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從事已納入本辦法調整范圍司法鑒定業務的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司法鑒定活動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并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二、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警告,并責令其改正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的;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違反保密和回避規定的;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具有上述第二條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的;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四、司法鑒定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行為的司法鑒定人追償。
五、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司法鑒定人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司法鑒定人指具備《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的條件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的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司法鑒定人有違反《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規定情形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的,由執業證書頒發機關給予警告,同時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對司法鑒定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由執業證書頒發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實施。
司法鑒定人違法執業或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司法鑒定人員犯罪 :司法鑒定機構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司法鑒定人追償。
未取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人員,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由鑒定活動所在地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司法鑒定人在鑒定活動中有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