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各國的原則不同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這是一個關于“新法溯及力”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刑法上的表現最為明顯和常見。
刑法的溯及力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
在我國實行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這也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原則。
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用最簡單的話理解就是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具體舉例說明: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了刑法適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我國現時期主要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
此外,在行政法上,我國也在立法上體現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了“從舊兼從輕原則”。
在理論上的理由和該原則在刑法適用上的理由是一致的,即對行為進行評價和懲處的法律修改了,就應當以修改后的法律對行為進行評價或懲處,除非這種評價或懲處增加了行政相對人的責任。
判決時如果產生新法,到底用哪一部法律?新的還是舊的你好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了刑法適用外,其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他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我國現時期主要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
交通肇事發生于舊法實施階段,未做出判決時,新法實施“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的一項基本原則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除了刑法適用外,其他涉及到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法頒布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法規,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法律法規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法規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法規。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當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時,國家修改了原法律并宣布實施,請問其判決應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實行從舊原則,行為按照行為發生前的規則處理,新法不溯及既往,主要原因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
1、法律是行為和裁判的標準,應該具有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溯及既往性法律破壞了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
2、溯及既往型法律會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擴張,從而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
3、新法在保障人權方面比舊法更優的時候,選擇適用用新法。
我國《立法法》第84條就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p>
擴展資料;
為正確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現就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時尚未審結和執結的案件(以下簡稱2013年1月1日未結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2013年1月1日未結案件適用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案件,2013年1月1日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完成的程序事項,仍然有效。
第二條 2013年1月1日未結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對該案件繼續審理。
第三條 2013年1月1日未結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的,人民法院已經完成的送達,仍然有效。
違法行為發生于舊法實施前,但持續到新法后,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應適用舊法還是新法?適用新法:違法行為發生在舊法實施期間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且連續到新法實施后被查處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以查處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的時間為準,不溯及既往。
主要有兩條:
(1)侵犯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2)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在表現形式上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違法的作為是指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違法的不作為是指不實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為。
擴展資料:
構成要件:
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違法行為
新法律實施前已經發生的行為應當按照舊法處理還是新法處理呢?新法律實施前已經發生的行為應當按照新法處理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但要看新法是否有追溯力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有追溯力的新法不管已經發生的行為發生在何時,都按照新法實施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沒有追溯力的新法,只有在實施之日后的行為才按照新法施行。新法的行政處罰規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為。
法律分析
違法行為發生在舊法實施期間,且連續到新法實施后被查處,以查處的時間為準,不溯及既往。但行為是可持續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續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為,可以處罰新法生效以后持續的行為。違法行為一直在持續狀態的話,說明違法行為并未結束。在新法實施后被查處,如果新法不認為是犯罪,就不構成犯罪,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如果新法舊法都認為是犯罪,要看哪一個處罰較輕,適用處罰較輕的法律。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案件發生在舊法,判決時新法 了法律法規等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新法的處罰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為,但行為是可持續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續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為,可以處罰新法生效以后持續的行為。要審查判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規范的時間效力,就要查清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規范生效時間、失效時間及有無溯及力問題。同時要查清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處理的行為或事項的時間。如果被處理行為和事項發生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規范具有法律效力期間,其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法律規范具有時間效力。反之,不具有時間效力。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或被處理的事項發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機關處理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該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外,有關實體問題原則上應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二條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九十四條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