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朝陽區大柳樹甲100號)一層116、117、118辦公室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電話:85816659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電話:85822912勞動能力鑒定電話:85822302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第四條第六款 根據傷殘的類別和殘情的程度劃分傷殘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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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單位的電話可以打:12333。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其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他人造成的,有些是自己造成的,有些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的情形包括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患有職業病等。
工傷處理流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受傷后住院治療時,若發現住院登記、病歷的姓名與本人身份證的姓名不一致時,應及時要求院方糾正,否則工傷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保管好就醫病歷,如果沒有初次就醫病歷,勞動保障部門可能不會接受工傷認定申請;若病歷被用人單位拿走,可向就醫的醫院申請復印并加蓋公章。總之,沒有病歷,工傷認定申請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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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62511268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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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哪里可以做做傷殘鑒定?《工傷認定辦法》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
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北京傷殘鑒定中心電話 :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至于會被定為幾級傷殘,沒法答復你!這需要進行鑒定,因為一些規定只是標準,不是很好掌握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