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在“最后陳述”中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被告人應該說些什么?
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我在里面見過幾百份《最后陳述》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大部分人喜歡講感性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的東西,比如說“我很冤”、“我信錯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了朋友”,“我很難過”之類的。但其實這些都是沒用的,法律講的是事實和證據,你做了什么樣的事,就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因此在最后陳述中,被告人應該將重點放在“這事兒我有沒有做”、“檢方的證據是否充分”、“我是主動犯罪還是被人誘導”等等這些方面。
要說好最后陳述,就要學好法律,至少要知道法律條款,這樣才能做出針對性的回應。
庭審其實就像辯論,檢方和被告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立的,而法官和陪審是裁判。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應該要針對檢方提出的意見來說,而不是自我陶醉的講述自己的故事。
如何構思最后陳述?
其實也非常簡單,看看《起訴書》里檢方控告了被告人哪方面,你覺得不對,說出自己的理由就是。如果你覺得對,那就認罪認罰,表明認錯態度。
最后陳述沒有必要非常長,也不能當成文學作品來創作,被告人只要提出關鍵點即可,法庭會做出判斷的。
交通事故開庭被告注意事項主要是什么準備階段要注意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了律師的話,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辯狀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辯狀
隨著大家的法律意識增強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現在大家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一般都不會選擇通過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往往都是選擇通過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如果作為交通事故的被告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這個答辯狀怎么寫呢?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的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辯狀 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辯狀
答辯人:濟南東方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X4號文東花園X座X單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訴答辯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以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所主張誤工費16512.56元,證據不足,理由如下:
1、發生事故時,原告是羅村農民,并不在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工作,原告提供的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的誤工證明是虛假的,沒有證據效力。
2、誤工時間,必須以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結合其住院病歷等為準,但從原告提供的病假證明來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時間為一個月30天的病假證明,加上其住院時間(1+18+15),一共只有64天。其從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開具的誤工證明稱誤工時間是359天,與事實不符。
3、原告在中心醫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時,在住院病案首頁的出院情況一欄記載原告的治療情況是:“治愈”,并且沒有給其開具病假休息證明,說明原告的傷情已經治愈,不是持續誤工,不需要休息。退一步講,即使原告有誤工,必須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但是原告提供的張店億利達泡沫包裝廠的誤工證明存在虛假性,并不能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即使有勞動關系,也應該提供休息期間的“考勤表”和“工資表”,證明其收入確實減少,但是原告并沒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資表,因此,原告的誤工費的主張缺乏證據,被告只承擔應由其承擔的部分。
(二)、關于護理費部分,被告不予承擔。理由如下:
原告提供的護理費證明不足。護理費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但原告提供的證據沒有醫院出具的護理意見,也沒有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因此,被告不予承擔護理費。
(三)、交通費的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費憑據,未能提供時間、次數、人數情況。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淄博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原告在張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計算,34*6=204元。
(五)、殘疾賠償金4208.9元有異議。原告應提供其戶口簿,證明其受傷時戶口性質。
(六)、理療費沒有法律依據。
(七)、原告父母親撫養費,應按原告的傷殘等級,結合原告父母親戶口,年齡以及原告有無其他兄弟姐妹綜合計算。
(八)、摩托車修理費300元,被告不予承擔。被告車輛受損也有修理費發生。
以上費用只是原告的理論損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責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擔其中費用的60%。
以上答辯意見,敬請法庭參考采納。
代理被告辦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二、 交通事故答辯狀答辯狀 模板
答辯人:王某,女,42歲,漢族,現住址:呼和浩特市×小區×號×樓。
答辯人因與原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
原告在其訴狀當中闡述,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是先在253醫院住院8天后又到醫學院二附院住的院,是錯誤的,根據253醫院病歷第8頁的記載,原告是2007年7月3日住入7月9日出院的,原告在253醫院住院時間是6天,而不是8天,另外原告第二次在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是在未經醫療機構同意,沒有轉院證明的情況下擅自轉院進行的治療,因此原告的闡述根本不符合本案客觀事實。
(二)、原告請求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有誤,答辯人不予認可。
1、原告對醫療費的計算,在本案中原告受傷后第一次接受治療的醫院是解放軍253醫院,第二次到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接受治療,沒有轉院證明屬于擅自轉院治療并且在治療過程當中存在有大量不符合臨床技術規范的不針對性治療及用藥現象,因此產生出的巨額不合理費用,答辯人不能夠接受,對于原告擅自轉院接受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答辯人不予賠償。
2、原告對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等的計算,因沒有事實依據,且原告接受的是住院治療,因此數額計算有誤,答辯人不予認可,原告應當依據本案事實重新進行計算。
3、對財產損失費計算不合理,在本案中原告未作財損價值鑒定,扣減折舊費,直接按財產全損進行主張,對此答辯人有異議,不予認可,原告應當對所損財產進行財損價值鑒定,重新進行計算。
(三)本案中答辯人車輛也有毀損,應當與原告進行經濟損失折抵。
2007年7月3日答辯人與原告發生交通事故時,答辯人車輛亦有損壞,并且事后原告向法院申請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了訴前財產保全,答辯人車輛被法院查封、扣押近1年之久,由于長時間停放,車輛自然耗損嚴重,已近報廢,且這近一年來原告保全答辯人車輛,給答辯人造成車輛保管費等等巨額經濟損失,因此原告應當與答辯人進行損失折抵。
三、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李X、男、43歲、漢、住北京市豐臺區
被答辯人:王X、男、24歲、漢、住北京市海淀區
答辯人因王X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
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07年10月25日06時40分,在海淀區北四環路主路中關村1橋,答辯人李X駕駛寶來牌轎車(京G6XXX)由西向東正常行駛,適有李XX駕駛騏達牌轎車(京JTXXX)同向行駛至此,騏達轎車(京JTXXX)前部與寶來轎車(京GXXX)尾部發生碰撞,致使寶來轎車(京GXX)的右前部將進入四環主路站在隔離設施一側行車道上候車的張X、王X撞到,發生交通事故。[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勘查筆錄。]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事故認定書查證核實:“答辯人李X體內酒精含量為0mg(毫克)/100ml(毫升),寶來轎車(京GXXX)已按規定定期檢驗,經人工檢驗,該車整車制動有效,答辯人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可見答辯人不存在任何不當駕車行為,所駕車輛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責任認定中認定:“李XX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使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負主要責任。答辯人李X架車未確保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負次要責任。”
事故認定書在事實認定中并不存在答辯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行為,相反,所查證事實都明確答辯人不存在任何不當駕車行為,所駕車輛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對答辯人來說不存在任何過錯,純屬一場意外事故,應確定無責任。(《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有責任;當事人沒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無責任。)
事故認定書對被答辯人的過錯視而不見,認定其無責任是錯誤的。
[資料:]四環路是北京市城區的一條環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點約8公里。北京四環路全長65.3公里,全線共建設大小橋梁147座,并設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主路雙向八車道,全封閉、全立交,設計時速為100km/h。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五十七條 行人和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車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
(四)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車輛;
根據事故認定事實,依據上述規定,被答辯人的行為明顯是違反了相關規定,存在過錯,應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無責任。
4、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法律依據錯誤
事故認定書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所列13.1“凡‘確定責任一’至‘確定責任五’未列舉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確定事故責任是錯誤的。而是應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所列:
12確定責任六 -- 確定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
12.1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參照本標準確定。
及:
8 確定責任二 -- 根據附錄AB分類確定責任
8.1遇有無法適用"確定責任一"列舉情形的,按照"附錄"中依過錯行為的交通事故類別確定當事人有無A類行為,并確定當事人有無附錄中B類行為,然后根據以下方法確定當事人責任:
8.1.4雙方當事人均只有A類行為或者均有A、B二類行為的,雙方為同等責任。
當事人過錯行為及事故分類表
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
機動車未按規定會車、后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38、104310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
12行人未按規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的。
確定被答辯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負同等責任,答辯人無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醫療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誤工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交通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營養費不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7、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被答辯人對自身的損傷存在嚴重過錯,答辯人無過錯,不應承擔對被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海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辯狀 @2019
交通事故被告人在法院開庭應該說什么話?1、看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你的保險是否充足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如對方的損失均是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且被告方沒有免責的情況,由保險公司正常答辯就可以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了。因為最終被告只承擔訴訟費以及非醫保用藥就可以了,其他均由保險公司賠付。
2、看你對事故責任,事故事實有沒有特別需要陳述或補充說明的,如有的話要在答辯時講。
3、對于前期墊付的費用一定要主張及舉證,在案件中一并處理。
大體來說,答辯時可以針對幾個方面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1、對事故發生事實及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否有異議。2、你墊付費用情況。3、承保情況。其他的根據法官的引導來,基本上也就是圍繞這些問題。
交通事故起訴保險公司,開庭需準備什么?交通事故起訴保險公司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開庭需要準備什么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首先提醒一下題主,絕大多數交通事故,不宜僅僅起訴保險公司(有不少肇事者忽悠受害者,有事找保險公司),實際上作為一起交通事故,第一責任者就是肇事者,所以起訴交通事故開庭被告需要說什么 的時候,第一被告是肇事者,第二被告才是保險公司。
如果肇事者是個人,需要申請訴前保全,因此需要提供訴前保全申請書。此舉的目的是防止被告轉移財產。被告身份材料。如被告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等。保險公司的相關材料,例如保險公司全名、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等。交警提供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訴狀,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副本數。例如兩個被告就提供三份起訴狀。證明本方損失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交警在現場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駕乘人員有效證件投保公司的書面(電子)合同書。最關鍵的是發生責任事故方,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問題沒有。保險公司拒賠是有充分的理由,發生責任事故后是否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測,駕乘人員違規駕乘車輛改變事故責任認定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