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致人面部創口長度超過4.5厘米以上就構成輕傷二級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如果兩個以上累計創口長度超過6厘米以上就構成輕傷二級。這個情況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可能構成輕傷二級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應當進行法醫鑒定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應當以鑒定結論為準。
法醫鑒定面部劃傷多少厘米算輕傷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致人面部創口長度超過四點無厘米以上構成輕傷二級。
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通常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情節輕微只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于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后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新規定面部多長傷口構成輕傷一、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二、《刑法》 第234條規定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故意傷害面部2cm傷口構成輕傷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民法通則》 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