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死亡政策
對于一次性 死亡撫恤金 分配原則一次性死亡政策 ,現行民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雖然法律界對撫恤金的定性已經達成共識一次性死亡政策 ,即撫恤金不屬于遺產范疇一次性死亡政策 ,它是死者近親屬基于死者死亡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權利一次性死亡政策 ,是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但如何分配,司法判例標準不一。有的按均等份額分配,有的按 遺產分配原則 ,配偶分享一半后,另一半 第一繼承人 再平均分配。有的確認為被供養人在供養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只分配給配偶,其一次性死亡政策 他繼承人無權享有。有的首先考慮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和生活來源,其次考慮血緣關系,合理分配。 2004年1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可以看出,撫恤金不屬于遺產的性質,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二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 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什么是一次性死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一次性死亡政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一次性死亡政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標準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死亡政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一次性死亡政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一次性死亡政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