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傷殘鑒定費用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根據不同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的鑒定機構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具體收費不同。不同的傷殘鑒定類型是不一樣的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具體如下:
1、司法鑒定應該司法機關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
2、工傷傷殘鑒定,應該在統籌地區(一般為地級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應該在指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費用大概在4000元左右,傷殘程度不同收費也不同,各個地方也不一樣。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做傷殘鑒定費多少錢?傷殘鑒定費用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根據不同的鑒定機構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具體收費不同。不同的傷殘鑒定類型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
1、司法鑒定應該司法機關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2、工傷傷殘鑒定,應該在統籌地區(一般為地級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應該在指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費用大概在4000元左右,傷殘程度不同收費也不同,各個地方也不一樣。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做傷殘鑒定需要多少錢一般傷殘鑒定的費用標準為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損傷程度鑒定人300-600;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勞動能力、評殘鑒定人400-800;行為能力鑒定人800-1000;活體年齡鑒定人400-800;損傷與疾病關系鑒定人600-1000;男性性功能鑒定人500-800;醫療糾紛司法鑒定件2000-3000;活體檢驗照相人50-80。
法律分析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一般傷殘鑒定的費用標準為:損傷程度鑒定人300-600;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勞動能力、評殘鑒定人400-800;行為能力鑒定人800-1000;活體年齡鑒定人400-800;損傷與疾病關系鑒定人600-1000;男性性功能鑒定人500-800;醫療糾紛司法鑒定件2000-3000;活體檢驗照相人50-80。
先確定是人身損害賠償還是工傷傷殘鑒定。工傷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不收費。人身損害賠償向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醫院做傷殘鑒定的費用 ,一般2000元,具體以收費標準為準,各地有差異。
(1)申請做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對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3)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