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北京 朝陽區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 工傷鑒定 中心 可到北京朝陽區的勞動鑒定中心有相關辦理業務。 具體辦理如下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 工傷保險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 工傷事故 或確診為 職業病 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 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 營業執照 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 交通肇事 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四)工傷職工的 身份證 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朝陽區什么地方做傷殘鑒定?朝陽區十里堡北區1號院129室是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地址。
相關規定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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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工傷鑒定部門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后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遼寧朝陽工傷鑒定部門的工傷鑒定的流程的相關知識。關于朝陽工傷認定如下:一、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前(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二、辦理委托代理合同時:(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二)應明確委托人在辦理委托代理合同后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三)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范措施;(四)應送達相關委托文書、質量監督卡等;(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還應詳述委托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后發生爭議;(六)對于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托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七)對于特別授權或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二)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六)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五、勞動仲裁程序:(一)制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四)準備庭前材料并到勞動仲委閱卷朝陽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 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五)參加庭審;(六)庭后和解或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