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根據傷者受傷的嚴重程度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以其醫藥費的5%至20%來計算醫藥費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或者根據當地平均生活費的40%至60%來計算。營養費計算前提條件是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醫院在治療期間或出院后診斷證明書上有“需加強營養”的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常見需要加強營養的情況
1、傷者受到外傷或手術書出血過多(出血量400毫升以上)
2、本身存在營養不良導致身體較弱,比如老年人或小孩
3、消化系統受損后拆除的
4、消化功能停滯者
5、傷者自己無法進食,只能通過輸入營養液或鼻飼
6、身體較大面積造成燒傷
2021年營養費賠償標準營養費不是每個受害人都能請求 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根據傷情確定。傷情明顯輕微 ,不需住院治療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的 ,一般不賠償營養費;輕傷以上者 ,賠償營養費 ,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營養費=營養費標準×營養期限。根據法律規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實務中 ,營養費標準多為20-40元/天。
交通事故營養費最低標準
交通事故致人員受傷后 ,需要營養費補充營養 ,那么營養費的賠償金額=當地醫療機構建議花費的營養費數額。不同地區的營養費稍有差異 ,所以不同地區法院判決營養費賠償也是有所不同的。部分法院會根據受害者醫藥費的百分比來計算營養費 ,通常按照醫藥費的5%至10%來確定營養費 ,但都不會超過醫藥費的20%。部分法院又會參照當地伙食補助的費用考慮 ,結合醫療期間受害者所需的營養來確定。不同地區的營養費標準不一致 ,參考當地標準為主。營養費通常在傷者開始治療之日起算賠償 ,若終止治療后無需再繼續住院且傷殘已經基本痊愈 ,那么可以不再賠償營養費。
營養費一般賠償多少天
營養費一天多少并沒確定到某個數額 ,但可以參考部分地區營養的計算方式。根據傷者受傷的嚴重程度 ,以其醫藥費的5%至20%來計算醫藥費 ,或者根據當地平均生活費的40%至60%來計算。營養費計算前提條件是:醫院在治療期間或出院后診斷證明書上有需加強營養的說明。
常見需要加強營養的情況
1、 傷者受到外傷或手術書出血過多(出血量400毫升以上)2、本身存在營養不良導致身體較弱 ,比如老年人或小孩3、消化系統受損后拆除的4、消化功能停滯者5、傷者自己無法進食 ,只能通過輸入營養液或鼻飼6、身體較大面積造成燒傷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什么2021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為一般一天20-40元。在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我國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的分為兩種情況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政策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的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一般會按照根據所在地居民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的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因為營養費的具體計算標準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說明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同時也不能從醫學角度加以論證事實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所以具體還會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年老體弱受或是受傷較重的情況下可以索要營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住院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般來說 ,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的賠償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 ,不需住院治療的 ,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 ,賠償營養費 ,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 ,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 ,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詮釋》規定的前提條件 ,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 ,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 ,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 ,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保險中的營養費:
營養費主要是當事人在身體受到傷害后需要通過營養品等特殊補品 ,輔助治療的情況下 ,可以向責任方提出營養費賠償要求。
營養費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 ,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
1、營養費是為意外傷害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 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 ,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 ,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 ,人們注重生活品質 ,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 ,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 ,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 ,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 ,不需住院治療的 ,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 ,賠償營養費 ,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 ,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 ,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 ,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 ,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