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司法鑒定
各級人民法院 司法鑒定 機構如何做司法鑒定 ,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托如何做司法鑒定 的司法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司法鑒定應當采用書面委托形式如何做司法鑒定 ,提出鑒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鑒定材料;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原因;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可根據情況自行鑒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托從相關鑒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個人怎么做司法鑒定個人申請司法鑒定如何做司法鑒定 的流程如下如何做司法鑒定 :
1、當事人申請鑒定如何做司法鑒定 ,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何做司法鑒定 ;
2、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并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鑒定經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如何做司法鑒定 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鑒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鑒定的提請、決定與委托、受理、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共同鑒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做司法鑒定怎么做如何做司法鑒定 你好,做 司法鑒定 怎么做,答案如下 1 委托階段。這是 司法鑒定程序 開啟階段。委托人應向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提供自己的 身份證 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如何做司法鑒定 他人 代理 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材料要真實、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 司法鑒定人 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否則,鑒定出的結論會被法庭和其他當事人質疑甚至被重新鑒定。 多圖 2 受理階段。在這一階段,司法鑒定機構要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1、是否屬于司法鑒定業務范圍;2、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是否合法;3、鑒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對符合上述要求的鑒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決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 3 鑒定階段。該階段中,司法鑒定機構指定或者選擇本機構中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對不同的鑒定事項有不同的鑒定方式。 多圖 4 補充鑒定階段。這個階段的發生是根據委托人的請求進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鑒定要求的;委托人發現委托的鑒定事項有遺漏的;委托人在鑒定過程中又提供或者補充了新的鑒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補充鑒定的情形。補充鑒定是原委托鑒定的組成部分。 5 重新鑒定階段。這一階段的開始主要是三個原因。1、鑒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原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原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2、委托人或者其他 訴訟 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3、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 多圖 6 復核鑒定階段。這一階段是鑒定機構自我審查環節。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予以糾正。 7 出具司法鑒定文書階段。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鑒定事項后,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文書。注意幾點:1、文書包括司法鑒定意見書和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2、文書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3、多人參加司法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4、文書應當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 多圖 8 鑒定人員出庭作證。這個階段其實與訴訟階段連接了。我國 民訴法 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如果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因此這個階段也非常重要。
司法鑒定的時候如何做司法鑒定做司法鑒定可以由當事人就查明事實如何做司法鑒定 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如何做司法鑒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如何做司法鑒定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