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法律分析:輔路讓主路事故責任一般是由輔路車負責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具體還需根據當時的交通狀況決定。輔路車讓主路車先行是主路為干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輔路為支線,支線車讓干線車先行。一般主路車道較多,車速較快,所以輔路車要讓主路車先行。當主路的車太多,交通壓力太大時,一部分車輛可以先在輔路行駛,緩解主路交通壓力。互通式立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支路和主路相撞如何劃分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比如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因一方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實際情況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有主路輔路之分嗎法律分析:城市小區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該小區內的居民通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不對外開放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輔路 ,不具有公共性,屬于非道路,不屬于道路交通法規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