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工傷 包括身體受到傷害也包括 職業病 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工傷精神類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的就是屬于職業病。那么關于精神類 工傷鑒定 標準是怎么樣的?精神病類的職業病也有分等級,三級的精神病患者經過一年的時間治療還是有危險行為。 一、精神類工傷鑒定標準 1、根據《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三級 傷殘 標準第一項之規定,“精神病性癥狀,經系統治療1年后仍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第二項之規定,“精神病性癥狀,經系統治療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符合上述兩項規定之一的,可以鑒定為三級傷殘。 2、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四級傷殘標準第三項之規定,“精神病性癥,經系統治療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可以鑒定為四級傷殘。 3、具體的等級要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二、自己去做工傷鑒定怎么做 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3、受傷人 身份證 ; 4、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資料( 營業執照 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后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后去做 傷殘等級鑒定 !按照鑒定的 傷殘等級 ,對照所在省出臺的《 工傷保險條例 》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 醫療費用 及工傷 工資 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鑒定 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合同 ,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 授權委托書 (如果需要委托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后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后會給你一個鑒定時間表(里面有鑒定時間、地點、單位等信息),鑒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鑒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鑒定機構出的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到上一鑒定機構再鑒定。省級鑒定中心為最終鑒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鑒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了。 最后以鑒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里面規定的 賠償標準 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 工傷保險 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 十級傷殘 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由 社保 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 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 解除勞動關系 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三、關于工傷鑒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二)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鑒定, 2、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三)初次鑒定: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四)致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最高,十級最低。 (五)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鑒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鑒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鑒定同時進行。 精神類工傷鑒定標準 是怎么樣的?關于工傷鑒定,對于自己的身體包括身理還有心理的健康,身體方面就是有導致人體的器官或者是肢體有造成損害的,心理就是比如患一些精神類的疾病等的,都是可以分為幾個等級的。
十級傷殘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1十級傷殘精神撫慰金一般是2000-3000元。十級傷殘賠償標準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
(一)醫療費:以發票為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
(四)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的費用
(五)護理費:50元/天×住院天數
(六)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天(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的前一天)
(七)殘疾輔助器費: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
(八)交通費:500-2000元
(九)殘疾賠償金30226.71×20×10%=604534.2
(十)鑒定費:依發票為準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小孩不滿18周歲有撫養費賠償。父母撫養費:城鎮標準:22396.35×[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農村標準:7458.56×[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如果事故造成了傷殘的,必然會影響到受害人正常工作,繼而產生了誤工費,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因傷休息的時間,一般是依照受害人正常的工資進行賠付,但是有些受害人的工資比較高,如果是超出當地平均工資五倍甚至更多的,就必須按照五倍進行賠付。當然對于造成殘疾的,工資賠付至定殘之日止。
拓展資料:傷殘鑒定時間是多久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
鑒定傷殘一般需要60日。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法律分析】:面部傷殘鑒定分為1至10級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1級為最重,10級為最輕。當臉部遭受到傷害時,通常會按照面部的愈合或受傷程度,來進行等級的標準判定。如果是1級的傷殘,是要按全額來進行賠償的,2級傷殘是90%,3級傷殘是80%。如果達到傷殘的等級,還可以申請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主要方面包括:誤工費用、醫療費用、傷殘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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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的醫療費用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于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藥費。基于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愈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法律依據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