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法律意見】可能會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經醫治無效死亡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的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如果肇事者承擔主要以上責任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就會構成 交通肇事罪 ,要承擔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人受傷出院后死亡了怎么辦?首先需要司法鑒定機構做出死亡鑒定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死者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的死亡原因與車禍有無直接因果關系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如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就要承擔死亡的法律后果,否則不承擔。當然還要看是否延誤治療。撞人也分責任分配的。是在什么情況下造成的交通事故,以此來看駕駛員承擔多少責任。其次,事故發生后送到醫院也要進行檢查 并做出體檢報告。 應該及時檢查,看看身體是由于什么原因出現病危。如果駕駛員負事故全責,受害者家屬也不愿意出諒解協議,駕駛員可能會受刑事處分并判有期徒刑。駕駛員應該爭取和受害人家屬協商并得到對方家屬的諒解、簽定諒解協議書是緩刑的重要條件。綜上,交通事故出院后死亡家屬不能夠在當事人死亡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了以后就不分緣由的還去找原來交通事故當中的主要責任人來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先將尸體交由司法鑒定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的結論顯示當事人死亡跟此次交通事故是有關系的,那么當初撞人的這個人就要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死亡的話后果自己承擔。
司機撞人后馬上送醫院搶救后死亡司機有刑事責任嗎1、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首先得看交警的事情責任認定情況。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第(一)項之規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如果司機只負次要責任、行人負主要責任,則司機的行為構不成交通肇事罪。
3、 如果司機負主要責任且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建議真誠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屬賠償損失, 求得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有可能不被起訴或最大限度地減輕處罰。
4、如果因僅負次要責任而不構成犯罪,建議根據過錯程度予以適當賠償。
望采納,謝謝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
開車撞人后,那人出院一個月死亡,這是誰的責任?首先這是一個非常復雜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的問題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誰都有可能承擔責任。
我現在手上還有個北京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的交通事故案件,情況非常相似,A在小區轉彎處遇到老人B從小區人行道騎著電單車橫沖出來,被撞倒后只是輕微傷沒什么大礙,后面問家屬還說恢復得不錯,結果幾個月后人死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了,家屬找A賠償上百萬。
首先,要先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劃分不服一定要申請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不然將視為對此責任認定劃分的認可。
人受傷后在醫院治療期間,一定要注意檢查有沒有其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他自身原來就有的疾病,如果康復出院后一段時間死亡,必須確定,傷者的死亡和你這起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系。最好的辦法就是趁著尸體還在,去專業的司法鑒定鑒定一下死亡原因,如果死因不能通過尸表檢測得出,那么還需要解刨尸體進一步查明原因。
如果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那么說明與其死亡存在關聯性,那么你在事故中按照交警認定的責任比例來承擔傷者死亡的責任。
但如果死因不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因為其自身疾病或者有其他緣由造成死亡結果的發生,與交通事故的關聯性不高,那么你可能僅需要承擔很少一部分責任。
電動車撞人,送至到醫院后治療五天死亡,我說成是老公的轎車撞的,我判肇事和逃逸,老公判包庇,怎么辦這就是聰明被聰明誤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
肇事逃逸全責。由于逃逸保險拒賠。除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了賠償死者全部損失外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你可能被警方以過失傷人致死起述判刑。你老公包庇罪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也得去牢里住幾個月
交通事故在醫院治療一個月后死亡了會判刑嗎?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一個月后死亡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其死因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會予以刑事處罰。
根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撞人送醫院之后治療死了 ;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