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你好。我國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所適用的法律主要根據交通事故的性質、事故等級等相關因素來適用。概括來說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處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據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該法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的責任認定、罰款、調解、損害賠償等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最高位階的法律依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這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判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該條例規定了機動車、非機動車、行為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該條例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細化。
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這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程序方面的依據,由公安部發布,地位低于前兩部法律法規,但該規定對交通事故處理的管轄、現場處置、責任認定、處罰、賠償調解、簡易程序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具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
四、其他。比如《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何進行定罪量刑進行了詳盡的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于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劃分、賠償項目、計算方式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具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希望能幫助到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你望采納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傷殘劃分依據為:(1)一級傷殘: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二級傷殘: a日常生活需要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傷殘劃分依據為:
(1)一級傷殘: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但能部分代償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八級傷殘: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 a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 a日?;顒幽芰p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
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 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什么 @2019
交通事故的認定責任依據是什么?如何認定?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第五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還是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不是鑒定結論。法律依據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鑒定結論么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于鑒定結論。根據規定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鑒定結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的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成因鑒定的法律依據 ,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平常開車時要盡量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在手機上安裝車輪查違章app,經常性地查詢事故高發地區的提醒,在這些警示提醒的地區,要特別注意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