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交通事故常有發生,涉及到的雙方利益問題也變得更加透明,事故雙方應擔資第一時間確認各自的損失情況再確定受否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車輛駕駛員在駕駛的過程中也應當遵守交通規則,為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著想,以免帶來慘不忍睹的嚴重后果。
交通事故訴訟應走什么程序解答交通事故訴訟應走的程序: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可以口頭起訴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什么當 交通事故 發生的時候,伴隨的肯定是不開心的,也伴隨著的就是賠償。如果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雙方的當事人在經過協商之后,并沒有協商一致,沒有達成共識,那么勢必就會有一方進行起訴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了。那起訴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們要進行一個定位,交通事故屬于的是民事侵權案件,適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是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又有著很多的程序,其中有交通事故走訴訟程序 : (1) 一審 普通程序, (2)簡易程序, (3) 二審程序 , (4)特殊程序, (5)審判監督程序, (6)執行程序等等的程序。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應用的都是一審普通程序。其中有六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起訴以及受理。這個階段就是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當事人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損害進行的 訴訟 ,那當事人應該要向法院遞交 起訴狀 ,遞交之后,法院會仔細審查,如果法院認為審查是符合起訴的條件的,那么在法院受理之后的七天之內就會 立案 ;如果法院并不認為這個起訴符合條件的話,那么在七天之內進行裁定,裁定了之后,如果當事人不服氣的,可提起上訴。 第二個階段是案件開始審理前的準備。在法院確認立案的五天之內,法院就會將起訴狀的附本發送給被告。而被告應該在十五天之內提 答辯狀 ,法院會組成合議庭,審查訴訟的材料,然后就開始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了。在一審普通程序結束了之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則一審不生效開始進入二審程序。對于 二審 法院的判決,當事人就不可以再進行上訴了。 第三個階段就是 開庭審理 了。在開庭的前三日通知案件的訴訟參與人,并在審理開始前進行一系列的必要程序,然后就開始了法庭調查。法庭調查這里面,又被細分成了七個步驟: 第一,當事人開始說自己起訴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第二, 證人 開始作證。 第三,出示 證據 。 第四,法官在鑒定了之后,開始宣布鑒定的結論。 第五,開始宣讀勘驗的筆錄。 第六,在法庭上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把所有的證據都提出來。 第七這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雙方就著雙方的所有證據以及賠償的爭議所得供的證據進行質疑。 第四個階段是在法庭上的辯論。起訴的人也就是原告來問被告,被告就著原告的問題進行解答,在第三人答辯了之后開始相互之間的一個答辯。 第五個階段是法庭上辯論的終結。在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進行了上面一系列的程序,然后爭議并且核實清楚了之后,法庭的調查就算是結束了,然后就直接依法作出判決。 最后一個階段是調解。在判決之前,法院都會進行調解,如果沒有調解成功的,然后再進行判決。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 罰金 :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個月內審結的是普通程序,如果要延長的話還需要院長的批準,再之后還需要延長就需要報請上級的人民法院來進行批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