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交通事故 民事 訴訟 程序為以下流程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 (一)起訴:向有 管轄權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的法院 立案 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 訴訟費 ,交費后予以立案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 開庭審理 (三)宣判 《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它適用 民事訴訟法 規定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 、執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 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 訴訟參與人 。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 權利與義務 ,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出示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 判決和裁定 ,是終審的具 有法律效力 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交通事故訴訟有哪些程序解答交通事故訴訟有這些程序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可以口頭起訴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 ,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