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請復核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
1、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2、提交書面形式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的復核申請書,并提供證據;
3、受理申請后,公安機關會依法作出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申請復議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可以復議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復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復議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也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并闡明理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交通事故發生后是要由公安機關進行交通事故認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 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時間?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怎么走?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我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委托代理人應出具書面委托書。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公安機關已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二、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時間
1、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 :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掇k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掇k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三、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5、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6、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7、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8、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