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賠付
解答交通事故傷殘賠付標準有:1、醫療費、誤工費等根據實際產生的損失進行計算;2、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及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屬轄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二十倍進行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車禍傷殘賠付 ,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倍車禍傷殘賠付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倍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怎么賠?1、根據車禍傷殘賠付 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車禍傷殘賠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車禍傷殘賠付 ,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予以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應包括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2、關于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問題,現行法律規定是以傷者戶口類別和年齡來確定標準計算的。如果能證明農村戶口的受害人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就可按城市標準判賠。被扶養人戶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應獲賠的生活費。達到兩處以上傷殘等級即多等級傷殘者按最高等級結合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綜合計算傷殘賠償金。上述兩項賠償最長計算年限為二十年。關于交通事故致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為賠償義務人法定的賠償項目,但法律尚無具體標準規定。法院是結合受害人的請求、損害后果和加害人的過錯、賠償能力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賠償額的,多等級傷殘情況應考慮損害后果因素,適當增加此項賠償數額。通過對《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與第二十八條的比較,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證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進行傷殘鑒定的時候要注意這一點。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證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的重要證據,是影響交通事故賠償的重要因素。
車禍造成殘疾怎么賠償一法律分析車禍傷殘賠付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
1、醫療費賠償金額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賠償金額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5、殘疾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6、殘疾用具費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7、死亡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8、喪葬費賠償額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
9、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10、交通費賠償金額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賠償金額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車禍傷殘賠付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車禍傷殘賠付 ;不足的部分車禍傷殘賠付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車禍傷殘賠付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賠償的標準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車禍傷殘賠付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車禍傷殘賠付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車禍傷殘賠付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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