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勞動合同的作用和意義
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規范有效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沒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補償的規定是什么?一、沒續簽 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 補償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規定是什么? 《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立 勞動關系 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自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就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滿一年后,既然法律上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法律是否還要求用人單位再與勞動者訂立一份書面合同呢?對此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既然法律已經規定“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勞資雙方之間已無需再另外簽訂一份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再簽訂一份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另外的雙倍工資責任。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限最長是十一個月,即從第二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底。 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法律上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仍然需要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只要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一直需要承擔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對于上述兩種觀點,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 二、關于勞動合同的形式 對于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一般人的理解是打印的合同文本,用人單位未提供這樣的勞動合同,就應當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這是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他們的一項義務,如果說沒有簽訂的話,用人單位受到的懲罰會比較多,在這方面他是得不償失的,明珠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至于具體的支付方式在這里也給大家介紹了。
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嗎在公司上班達到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了一定時間之后的話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那么會涉及到續簽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如果到期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了,公司并沒有和自己去簽合同的話,這種情況要不要賠償雙倍工資?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雙方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在實踐中也有不同觀點。有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雙倍工資罰則適用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該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由此可見,對于合同期滿未續簽書面合同的,法律未明確規定,不能簡單類推適用寬限期及雙倍工資罰則。
單位沒有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怎樣賠償一、 勞動合同 沒有續簽應如何補償 1、按照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第1款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規定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 勞動合同終止 。按該法第46條第5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未滿10年,當勞動 合同到期 限后,單位不愿意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但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支付 經濟補償金 。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自動延續。雙方同意續約的,用人單位在終止之日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合同終止 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勞動者 雙倍工資 ;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當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停止支付雙倍工資。 二、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 試用期 。 2、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應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交給了勞動者,一旦具有《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者;②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等),只要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如果不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⑴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前一個月左右書面通知勞動者,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終止。 ⑵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盡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紅線。 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者,應及時辦理 終止勞動合同 手續,否則雙方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再通知勞動者走人,則容易產生糾紛。 4、與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職工、外籍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執行〈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 農民工 ,應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8年。其次,對于外國人在我國就業者,用人單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不應超過其就業許可證的期限。 5、對于工傷 傷殘等級 為1至6級的 工傷 職工,用人單位不得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職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者,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時,相關的用人單位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繼續使用勞動者的,需要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合法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勞動 法規 定這類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需要辦理相關的延期進行辦理。
勞動合同3個月,沒有續簽,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嗎可以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自動延續。雙方同意續約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用人單位在終止之日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合同終止之日起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次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停止支付雙倍工資。
當勞動合同到期限后,單位不愿意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但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是能主張雙倍工資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能主張雙倍工資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不想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勞動者拒絕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不是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賠償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