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輕微 交通事故處理 期限最長是5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0日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責任認定輕微事故期限在5日內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一般事故15日內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 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應該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好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的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時間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最長是5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0日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責任認定輕微事故期限在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法律依據輕微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