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故認定書出具以后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就剩賠償問題。
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1、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等)才適合自行協商。
自行協商也包含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了“互碰自賠”的部分。
這種處理方式好處是:省時又省力,但其風險是:當事人利用此規則迅速要求撤離現場,消滅事故現場證據,事后又反悔,不承認事先協商好的責任,導致索賠難。
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 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
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1、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就剩賠償問題。雙方可自行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或者向法院民事起訴。
2、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的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3、如案件進入到法院審判階段,雙方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比例沒有異議,法院將按照認定書對雙方各自的損失進行審理。如雙方或一方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比例有異議,異議方應提供相關證據證實其異議的理由,異議方有證據證實認定書認定比例確有錯誤的,法院只將認定書作為審判參考,綜合異議人所提交的證據對案件各方的責任比例重新進行劃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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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問題。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