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建筑施工類企業應從施工總造價中提取費用繳費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受雇傭的農民工工資應為用人單位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8%作為繳費基數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用人單位應按1%的費率繳納,也就是說按工程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8%的比率繳納費用。這些費用中的1.3%作為工傷保險費,0.5%作為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北京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的20倍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故2020年發生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的工傷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847180元(2020年國家統計局官網發布的《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公布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如是雇傭關系,四級傷殘怎么處理,這個要根據民政部門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四級傷殘除了要支付你18個月的個人工資作為傷殘補助金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還要支付你傷殘津貼,為你每月工資的75%。
雇傭關系傷殘怎么賠償(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 24個月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北京雇傭傷殘賠償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