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工傷認定是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傷殘鑒定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是對工傷職工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程度進行鑒定,未經工傷認定,是否工傷沒有從法律上得到確認,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沒有工傷認定書可以做傷殘鑒定沒有工傷認定書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相關規定的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一、沒有工傷認定書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1、沒有工傷認定書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相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2、法律依據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如何做傷殘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未做工傷認定能做傷殘等級鑒定嗎認定工傷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1、如果認定為工傷后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經過醫療治療后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2、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不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