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 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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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或其他人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的報案之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6、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怎么規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 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未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第三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二、 輕微交通事故 怎么自行協商處理 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 交通事故協議書 》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4.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5.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 一方不履行 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如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1、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報警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進行現場勘驗、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4、需要鑒定檢測時,扣留車輛;
5、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關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的處理程序規定如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1、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有人員受傷打120,同時通知保險公司;2、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劃定警戒區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指揮勘查等;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和處罰;可以調解處理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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