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駕車逃逸致人死亡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2、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逃逸行為而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實際判多少年要依據案情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一)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請問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逃逸的,怎么判刑法?可以判幾年?先死亡后逃逸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先逃逸致人死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緩5 :
案例: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車主心存僥幸未報案終獲刑罰
明知車輛與其他物體發生碰撞,卻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駕車逃逸;且在明知其車輛因碰撞致前大燈、擋風玻璃破碎,交警對該事故進行協查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未主動報案,意圖逃避法律制裁。經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年過半百的黃某系湖南省桃源縣人。2017年3月24日19時許,黃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桃源縣凌津灘鎮駛往桃源縣漳江鎮,行駛至漳江鎮某村組路段(無交通信號)時,與道路右側同向行走的劉某相撞。
事故發生后,黃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劉某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劉某系交通事故外力撞擊致頸椎骨折引起的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2017年4月8日,公安機關查找到黃某系肇事者,黃某才于當日到桃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上述主要案件事實。2017年5月8日,黃某與劉某的近親屬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2萬元并取得劉某近親屬的諒解。
參考資料:西雙版納公安局窗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人民網-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車主心存僥幸未報案終獲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