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 行為怎么判刑?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述規定泛指各類 交通事故 ,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而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懲罰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輕重無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六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肇事逃逸構成 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 交通肇事罪 是 過失犯罪 ,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屬于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對于逃逸行為只要發生了重大的事故,還會判刑,判刑的標準就要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所以,駕駛員一定要承擔起該有的責任,不能做做錯了事,還去逃避。
交通事故棄車逃逸什么責任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有以下責任:
1、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2、發生重大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棄車逃逸交警如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尚不構成犯罪的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以上重傷的,犯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以上死亡的,犯交通肇事罪,處3至7年有期徒刑;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會危害性大,常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損失無法得到及時賠償,偵破案件的難度增大,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肇事棄車逃逸如何處罰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的社會危害性大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常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損失無法得到及時賠償,偵破案件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的難度增大,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交通棄車逃逸判幾年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