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補費怎么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殘補費怎么算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殘補費怎么算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殘補費怎么算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4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5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5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殘補費怎么算 ;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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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生活補助費是怎么算的一、如何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
殘疾生活補助費是指患者因醫療事故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應獲得殘補費怎么算 的生活費用殘補費怎么算 ,具有明確的補償性。《條例》規定殘補費怎么算 ,殘疾生活補助費計算方法是殘補費怎么算 :根據傷殘等級殘補費怎么算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具體計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費×賠償年限×賠償系數。相關項目的來源如下:
(一)平均生活費:可以從醫療事故發生地統計部門(如統計局)得到。部分地區的該項統計指標不是以“平均生活費”表示,而是以“人均”等概念表示。
(二)賠償年限:最高不超過30年,但是《條例》沒有規定如何具體計算賠償年限,實踐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計算。
該項中“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的規定,可按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的方式進行計算:60周歲計算5年、61周歲計算14年、62周歲計算13年、…68周歲計算7年、69周歲計算6年,依次遞減,70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須注意計算年限確定后,仍要乘以傷殘等級系數。
(三)賠償系數:與傷殘等級具有對應關系。傷殘等級越重,賠償系數越大。根據與《條例》同時生效實施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醫療事故的等級與傷殘等級具有對應關系,即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具體是一級乙等醫療事故患者的傷殘等級為一級,二級甲等為二級傷殘,二級乙等為三級傷殘,以此類推。這樣,最重的一級傷殘,賠償系數為100%,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的賠償系數為10%。評定傷殘等級的主要目的是確定賠償系數。
(四)關于傷殘評定的時間,因為該時間將直接影響傷殘等級。但是,《條例》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可參照“治療期滿”規定。例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規定為“醫療期滿”。
(五)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二、如何計算殘疾用具費
因傷殘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殘疾用具費是指患者因醫療事故導致喪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補償功能器具時支出的費用。《條例》規定該項費用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條例》沒有對“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確界定,通常情況下是按照國產相關器具價格進行計算。例如,山東省高院規定,殘疾用具費“按照國產中檔型器具的費用給予賠償”。另外,在實踐中還需考慮殘疾用具的更換費用及安裝費用。
(一)殘疾用具包括假肢、輪椅、助聽器、義眼、假牙、假發、眼鏡等。
其中義眼、假發等雖無功能補償作用,但為社會普遍觀念所認同,仍屬殘疾用具。計算費用時既包括殘疾用具的購入費,也包括安裝費。費用按照市場上普及型器具的價格計算,也可以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規定。同時還應按照殘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壽命年限(75歲)把將來需要更換的費用計算在內。
(二)所謂“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種中被廣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國產為限,不包括豪華型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規定殘疾用具費“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三)“醫療機構證明”并非專指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的證明,還包括為患者治療醫療事故損害的縣(市、市轄區)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醫患雙方為是否需要配置殘疾用具發生爭議時,可根據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中對患者的醫學建議等綜合確定。
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怎么計算?一、工傷賠償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等殘補費怎么算 ,具體殘補費怎么算 的金額是按照勞動者受工傷前3個月殘補費怎么算 的平均工資或者一年內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則按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勞動者的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則按本市上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來進行計算殘補費怎么算 ;傷殘津貼一般是1-6級才有的,一般是一級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四級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五,五級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六級唯愛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殘補費怎么算 ;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