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的步驟具體如下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
1、辦理殘疾證明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由村委會出殘疾證明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需本人到場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
2、到殘聯申請,帶好身份證,戶口本,兩寸照片;
3、填寫殘疾人申請表;
4、將醫院證明及所有材料提交殘聯。
辦理殘疾證必備的條件,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辦殘疾證需要什么證明辦殘疾證需要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的證明材料,具體如下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
3、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4、辦理殘疾證明,由村委會出殘疾證明,需本人到場;
5、將醫院證明及所有材料提交殘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辦殘疾證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辦理殘疾證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醫院的個人病歷和殘疾證等。當事人還要攜帶材料如住院病歷、費用清單、住院發票等材料提交至當地殘聯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以提出殘疾人證的補領申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殘疾證即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
殘疾證的好處
殘疾證是由國家殘聯給予殘疾人的證件,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于1995年統一制發,殘疾證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了積極的作用。所有持有效殘疾證殘疾人都會有一份人壽保險的住院醫療和意外險,可以在人民保險的定點醫院二級以上醫院治療,擁有殘疾證還有機會申請再次報銷。
辦殘疾證需要什么手續?辦殘疾證需要提供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的相關材料和手續如下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
1、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且殘疾狀況不明去醫院辦理殘疾證明 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并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提供《遺失聲明》,聲明刊登后滿一個月方可補辦;
5、已領取殘疾證后想再次評殘升級的,必須持證滿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請復評。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