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寧波市統計局統計并公布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2010年寧波市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數據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規定的2011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66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4261元/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420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9794元/年職工平均工資:33696元/年
浙江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浙江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8487元;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6197元; 3、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108645元; 4、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60521元。 一、喪葬費、誤工費、護理費的計算標準明確如下:
1、誤工費: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無法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可以參照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
2、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統一賠償標準的工作思路,對死亡被侵權人的喪葬費應當按照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不區分單位性質。 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1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2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3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4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法律依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通知》 即日起,浙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2021年度浙江地區(寧波除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年計算。
寧波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醫藥費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如是家屬護理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數
75周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877020,農村:384160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x元×年限
75周歲以上,城鎮: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寧波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鑒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為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另外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拓展資料:如果交通事故或者其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因為其各地的賠償標準不一。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寧波市車禍死亡賠償金2016-2017年寧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及其計算方法 二0一五年寧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 殘疾等級 殘疾賠償金 農村標準(元) 城鎮標準(元) 十級 48566 88310 九級 97132 176620 八級 145698 264930 七級 194264 353240 六級 242830 441550 五級 291396 529860 四級 339962 618170 三級 388528 706480 二級 437094 794790 一級 485660 883100 死亡 485660 883100 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寧波一般參照30元/天 三、營養費:寧波一般參照30元/天 四、后續治療費:以鑒定或醫院證明為準 五、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六、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寧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七、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系數×賠償年限(一般按20年計,超過60歲相應減少年限) 賠償期限: ①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 ②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城鎮或農村)×扶養年限÷撫養人數(定殘日起計算撫養費)×傷殘系數 賠償期限: ①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 ②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九、交通費:按實際支出主張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實踐中支持20年。 十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實際情況判定,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十 二、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賠償年限(一般按20年計,超過60歲相應減少年限)。 十 三、喪葬費: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 四、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十 五、財物損失:定損單(可主張合理的停運費、代步費) 十 六、鑒定費:具實報 相關閱讀: 本文中的各賠償項目金額系根據法律規定及寧波市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相關數據,建議受害人及其家屬提出的索賠請求金額,并不代表其最終能夠實際獲得的賠償金額。受害人及其家屬最終實際可獲得的賠償金額還受以下因素影響: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責任(需要根據自身責任自行承擔其中的部分損失); (2)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肇事車輛的投保情況、保險限額、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數的影響; (4)賠償義務人的賠付能力; (6)其他可能影響受償金額的因素(如法院意見、和解事由等)。 一、2016年5月后寧波市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計算依據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法院將根據最新的數字進行判決。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852元,可用于計算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645元,可用于計算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 3、農村人均純收入:26469元,可用于計算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4、農村人均消費支出:17800元,可用于計算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 5、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57552元,可用于計算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 6、司法鑒定書鑒定事項: (1)傷殘等級; (2)護理期限; (3)營養期限; (4)誤工期限; (5)后續治療費; 7、原則上,根據戶籍證明或戶口簿確定受害人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但以下幾種情況,雖然受害人是農村戶口,但是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1)對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滿1年以上,且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將其作為城鎮居民看待,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2)雖然是農業戶籍,但所在集體的土地均被國家征收的,屬于失地農民,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二、2016年5月前寧波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公式及計算方法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根據2014年4月21日寧波市財政局公布的甬財政發〔2014〕269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八條:寧波伙食補助費標準市內為40元/天。 3、護理費: (1)住院期間產生的護理費; (2)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3)護理期限由司法鑒定書確定; (4)受害人定殘后需要護理的,根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疑難問題解答》第八點:其護理費標準應區分全部護理、大部分護理或部分護理三種情形,具體可參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相應地按照寧波市上一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和30%計算。 4、營養費=司法鑒定書確定的營養期限×900至1000元/月。 5、誤工費=誤工時間×誤工收入(天/月/年) (1)誤工時間: ①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②根據司法鑒定書確定的期限; ③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誤工收入: ①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②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③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或者參照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6、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法院在寧波市車禍死亡賠償金審理時可能酌情確定該項損失金額。 7、住宿費指交通事故傷殘者確有必要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 住宿費=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8、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衣物損毀的損失金額計算,法院在審理時可能酌情確定該項損失金額。 (2)對于汽車、電瓶車等重大財產損失,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可按照該定損金額要求賠償。 9、精神損害費=根據司法鑒定書確定的傷殘等級,每級5000元,最高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