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根據國家新頒布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的企業職工遺屬補貼標準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自2011年7月1日后去世的職工享受遺屬補貼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北京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業職工根據職工工作的年限和被撫養人的數量核算遺屬補貼。最多補貼24個月,如果是退休職工每領取一年退休工資減免一個月的遺屬補貼,但最少能領取9個月。
北京2011年以后補發的喪葬費的標準,是企業去世人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來計算喪葬費。如果己經領取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了5000元的喪葬費,可以退還,重新按照新的標準,計算,核發。喪葬費由去世者的繼承人,按規定要求到逝者生前的單位辦理。
2011年后去世的有補助嗎二零一一年去世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的可以申請喪葬費補助金。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北京市給2011年7月1日后退休逝者補償標準是每月多少錢?根據國家新頒布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的企業職工遺屬補貼標準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自2011年7月1日后去世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的職工享受遺屬補貼,北京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業職工根據職工工作的年限和被撫養人的數量核算遺屬補貼。
北京退休職工的撫恤金是什么規定?撫恤金法律規定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北京2011年后死亡補償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擴展資料: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