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民法典 ,包括七大篇章民法典 ,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法典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民法典 ,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 ,是指在采用成文法民法典 的國家中民法典 ,用以規范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私法關系民法典 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法律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并規定各類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有些國家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世界上第一部比較著名和有影響力的民法典是《法國民法典》。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標志性立法,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新時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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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 ,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部分內容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民法典 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民法典 ;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其民法典 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民法典基本內容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民法典 的內容是非常多民法典 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民法典 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民法典內容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民法典 ,包括七大篇章民法典 ,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法典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民法典 ,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