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不服怎么起訴
1、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起訴方式如下: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票據及證明材料;
4、司法報告。
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起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下一步的程序為:
1、對責任有異議的,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
2、無異議的,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后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一般會主持調解,當事人若對調解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愿意讓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交警調解不是必經程序。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交通事故責任書起訴 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