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殘疾人并沒有可以申請的免費輔助器械,只有在購買或租賃、借用可以享受部分器械的補貼。輔助器具的推廣是一個公益事業,目前有6個省市區有補貼政策,殘疾人可以購買在目錄之內的輔助器具,有的納入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了醫保的報銷范圍,有的納入了新農合的報銷范圍。
根據《北京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辦法》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內容包括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需求調查,信息咨詢,評估適配,購買、租賃補貼,使用指導,個性化改造,借用,展示,體驗,回收利用,創新研發,監督管理等。
《北京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共分四大類,即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北京市成年殘疾人大額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北京市成年殘疾人小額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大額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小額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
擴展資料:
《北京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申請流程
1、注冊登記
殘疾人登錄“輔具服務平臺”注冊個人信息(以個人身份證注冊賬號),按要求正確錄入個人信息。殘疾人不便上網注冊申請的,可委托代理人辦理,或在社區(村)填報《北京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補貼申請審批表》,由街道(鄉鎮)輔助器具服務站工作人員代辦網上注冊登記
2、資格審核
“輔具服務平臺”對殘疾人的基礎信息進行自動審核。應按100%補貼標準申請購買輔助器具的殘疾人,系統不能確認其信息的,街道(鄉鎮)殘聯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委托代辦人補充證明材料并人工補錄信息。
3、選擇輔助器具
網上資格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參照《購買補貼目錄》,在“輔具服務平臺”選取與本人殘疾類別對應的輔助器具產品。
4、評估
申請人所選取的輔助器具產品,需要區級或市級評估的,申請人或委托代辦人應通過電話預約輔助器具評估服務。評估機構應按要求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并將評估適配意見上傳至“輔具服務平臺”。
5、審批
區殘聯根據殘疾人的申請信息和評估意見實施網上審批。未通過審批的申請人可根據評估意見再次申請選購輔助器具。區殘聯接到機構評估意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第三十二條 適配與配送
1、對需要實物體驗或適配的殘疾人,可到輔助器具產品服務機構的實體店(點)進行輔助器具適配體驗,接受適配評估。
2、輔助器具產品服務機構應按協議要求為殘疾人提供配送服務,雙方議定配送和接收輔助器具的方式。
3、輔助器具產品服務機構持殘疾人“輔助器具簽收單”、對賬單,每季度與對應區殘聯對帳和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殘疾人輔助補貼今年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北京海淀-《北京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辦法》
結合輔助器具相關知識思考如何通過輔助器具服務介入社區服務輔助器具服務本就是社區服務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的一部分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提供輔助器具服務就是在做社區服務。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2018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了規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配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民政、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負責對申請承擔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的輔助器具裝配機構和醫療機構(以下稱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協議管理,并按照規定核付配置費用。第四條 設區的市級(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以下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工作。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評估確定辦法。
經辦機構按照評估確定辦法,與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下稱協議機構)名單。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工傷職工日常生活和就業需要等,組織制定國家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確定配置項目、適用范圍、最低使用年限等內容,并適時調整。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國家目錄確定的配置項目基礎上,制定省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適當增加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并確定本地區輔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額等具體標準。第二章 確認與配置程序第七條 工傷職工認為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代為申請。第八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核;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確認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庫應當配備輔助器具配置專家,從事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工作。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根據配置確認申請材料,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工傷職工本人進行現場配置確認。專家組中至少包括1名輔助器具配置專家、2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的專家。第十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依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確認意見。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意見。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確認意見作出配置輔助器具確認結論。其中,確認予以配置的,應當載明確認配置的理由、依據和輔助器具名稱等信息;確認不予配置的,應當說明不予配置的理由。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確認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確認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經辦機構。第十二條 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后,及時向經辦機構進行登記,經辦機構向工傷職工出具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并告知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應當到協議機構進行配置;
(二)確認配置的輔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額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目錄或者超出限額部分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可以持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選擇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
協議機構應當根據與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為工傷職工提供配置服務,并如實記錄工傷職工信息、配置器具產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額、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實際配置費用等配置服務事項。
前款規定的配置服務記錄經工傷職工簽字后,分別由工傷職工和協議機構留存。
簡答題 簡述輔助技術服務的內容(1)
以合同為依據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本著監督、服務的宗旨,通過充分協商使建設各方協調一致,以實現合同規定目標。
(2)
堅持總體協調的原則。在所監理工程項目內,組織協調該合同項目時,須避免影響另一合同項目的施工,也應避免影響其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他監理單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施工。
(3)
在組織協調工作中,凡超出監理中心權限的問題,必須及時報請業主單位進行組織協調,并積極協助或參與協調工作。
上海申領殘疾人輔助用品多久申領一次沒有具體時間規定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適配周期根據使用年限設定。
各區(縣)輔助器具服務中心根據需求調查匯總簡述輔助器具的服務流程 的輔助器具品種及數量,在每月底前通過輔助器具管理子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審核,市輔具資源中心于一個半月內完成配送。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周期根據使用年限設定,在適配周期內不得重復申請,如適配周期未到,原輔具已損壞,無法修復的,須以舊換新。全額類適配的金額及補貼類適配的補貼金額,由市輔具資源中心承擔。
擴展資料:
殘疾人輔助用品的相關要求規定:
1、市區殘聯、殘疾人各專門協會、殘疾人有權對輔助器具適配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區輔助器具中心反映,市或區(縣)輔助器具中心接到情況反映后,應及時調查,妥善處理。
2、市輔具中心將對各區(縣)輔具配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每月通報輔具配送和殘疾人領取情況。
3、區(縣)輔具中心要對本區域殘疾人輔助器具申請和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關于印發《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