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一、交通事故最遲多久做傷殘鑒定
1、交通事故后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的30天內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
2、在受理申請后,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
2、委托鑒定書;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等。
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解答車禍傷殘鑒定是出院后三個月內做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的建議向有資格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一)委托人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最合適交通事故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的當事人因傷致殘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的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交通事故車禍傷殘鑒定最遲什么時候做 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