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如何梳理家庭財產糾紛,家庭財產糾紛的梳理方法與建議家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是溫暖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的港灣,是心靈的歸宿。但現實生活中,因家庭財產糾紛處理不當而導致關系破裂的家庭卻比比皆是。如何梳理家庭財產糾紛,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合法合理而不失溫度地處理好關于家庭財產的分割問題,我想這是每個正在面臨離家庭財產糾紛問題的朋友都十分關心的問題。接下來我就家庭財產糾紛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些簡單實用的梳理家庭財產糾紛的干貨方法,以及處理的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庭財產糾紛一般出現在以下四種情況:婚姻關系破裂(離婚)、婚內財產分割、財產繼承、析產分家。
家庭財產糾紛的梳理方法
離婚財產分割(婚內財產分割)
1、離婚財產分割思路梳理:
明確家庭財產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統計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協商分割。若存在婚姻雙方于婚內產生的負債,則須明確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2、婚內財產分割思路梳理:
明確當前夫妻共同財產利益有哪些→明確當前夫妻共同財產利益損失程度→本人對當前狀況的承受能力→是否可以改善現狀→是否要維持婚姻關系→與另一方進行財產分割協商→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我國現行法律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我國現行法律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
《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5、法律對于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在處理財產糾紛時,若夫妻雙方對某些財產或債務事先進行過書面約定,則其約定在分割財產時具有法律效益。
財產繼承(析產分家)
1、在此類家庭財產糾紛中,最重要的就是將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個人財產相區別,特別是要分清家庭共有財產與父母個人財產的區別。
2、如果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即使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取得,也不存在共有關系。對于個人財產的處理,以歸個人所有為原則。
3、對于因父母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贈與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而發生的糾紛,應該按贈與糾紛處理,以充分尊重贈與人的意愿為原則。(子女給付父母贍養費是法定義務,該贍養費屬于父母個人財產,父母將贍養費積累起來購置的財產,所有權屬于父母,與給付贍養費的子女之間不形成共有財產關系。)
4、家庭成員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家庭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按共有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社會安定等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
5、父母去世后應尊重父母及當事人意愿,參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對其遺產進行處理。
6、在處理財產糾紛時,若部分財產相關利益家庭成員對該財產進行過書面約定,則其約定在分割財產時具有法律效益。
家庭財產糾紛處理建議
對共有財產分割方法
1、實物分割。共有財產屬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損害財產的經濟用途和價值的,可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或者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均不愿意采取實物分割方法的,可將共有財產作價變賣,各共有人取得相應的價金。
3、作價補償。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實物的,可將共有財產歸愿意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財產的價值,給未取得實物的共有人以相當于其實有份額的經濟補償。
對糾紛中爭議部分的處理
1、自行協商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現家庭經濟糾紛怎么處理出現家庭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為: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解決。人民法院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調解不成的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他組織之間以及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如何調解家庭財產糾紛?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按血緣、姻緣關系另組建家庭并對原家庭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由此而產生的糾紛就是分家析產糾紛。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及其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他成員之間的關系,如:有扶養關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等。但是,由于每個家庭成員構成不同,家庭共有財產的狀況也不相同,因此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分家析產糾紛時,應首先查清家庭財產中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共有財產,誰和誰共有。然后,才能做分家析產的調解工作。所謂共有財產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共有可分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不分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家庭共有屬于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財產包括家庭成員的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圖書、生產資料以及家庭合伙經營的財物、未分配的遺產等。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不是共有財產,如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傷、殘、死的撫恤費以及贈送給個人的物品和家庭成員有約定屬于個人的財物等。調委會在調解分家析產糾紛時應按照我國憲法、婚姻法、繼承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1、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時,只能分割家庭成員間共有的那部分財產,不能對屬于家庭成員個人的財產進行分割。2.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劃分共有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3.分家析產優先照顧鰥寡孤獨人、喪失勞動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實贍養、撫養費用,安排好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他們的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生活。4.對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損害物的經濟價值。共有財產是可分物在分割后無損于物的使用價值的,可以進行實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對其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他共有人作價補償;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價出售由共有人分割價金。5.沒有分配的遺產,只能屬于有繼承權的人共有,沒有繼承權的家庭成員,不是未分配遺產的共有人,原則上不能分得遺產。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同意分給其他家庭成員,才可以作為共有財產參加分割。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在進行分家析產時,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獲物仍屬家庭共有財產,可以分割。7.對原屬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的生產資料,雖然是可分物,但應本著有利于生產和生產的原則,實行按份共有的辦法,共有人中有愿意取得的,可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共有人都不愿取得的可作價出售,分割價金。8.共有人對家庭的貸款、欠款也有共同償還的義務,在分割共有財產時,也要分攤貸、欠款。鰥寡孤獨人、喪失勞動能力人和未成年人不負擔償還貸、欠款的義務。分家析產糾紛直接涉及每個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不易調解,調委會在調解這類糾紛時,應注意調解的方式方法。首先應深入調查,訪問每個家庭成員,弄清他們各自的想法、意見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數。第二,召開全體家庭成員會,確定那些是家庭的共有財產,那些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加分割,對不可分物做出分割的具體意見。第三,提出分家析產的具體方案,逐一征求家庭成員的意見,合理的采納,不合法的,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第四,擬制分家協議書。在工作過程中調委會要注意事態發展,發現激化苗頭,要停止分家析產,立即采取緩和矛盾措施。調委會調解不成功時,告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家庭財產糾紛?家產糾紛應該按照父母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的意見或者是繼承法的分割家庭財產糾紛最好的處理辦法 ,才能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