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待遇
在外打工發生病死非因工死亡待遇 ,可以有死亡待遇。(1)喪葬費非因工死亡待遇 ;(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非因工死亡待遇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非因工死亡待遇 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時非因工死亡待遇 ; 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非因工死亡待遇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 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非因工死亡單位應享受哪些待遇, 單位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怎樣的?1、對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非因工死亡待遇 ,如果 地方性法規 或者政策有相應規定的,按照當地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政策執行。在沒有地方性法規或者政策的情況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2、195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至今仍然有效,按照其規定,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如下: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如果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非因工死亡待遇 了相關的社會保險,該以上待遇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辦理社會保險,那么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了職工該方面的損失,因此,該賠償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3、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該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