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有: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包括未成年子女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有負擔能力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的未成年孫子女與未成年外孫子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有哪些交通事故 被 撫養 人范圍包括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 扶養 義務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以及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 喪失勞動能力 又無其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的近親屬。 《 刑法 》第133條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怎么確定交通事故賠償被扶養人?; (一)一般條件1、未成年人;2、達到法定被撫養年齡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的人;具體為交通事故被扶養人范圍確定 :男性在六十周歲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歲以上。3、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具體為:被扶養人的年齡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二)被撫養人是否包括胎兒雖《廣東省高院意見》第38條規定被扶養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兒,但在廣東省內法院審判實踐中卻存在不同意見,主要為: 1、胎兒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尚未出生,不屬于被撫養人。因為《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所指的被撫養人沒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兒;而且受害人是否“應當承擔撫養義務”應以損害發生時間為基準判斷,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在未來某個時間后(如嬰兒出生、老人達到退休年齡等)需被撫養的情形。 2、胎兒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尚未出生,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出生,屬于被撫養人。因為胎兒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對其負有撫養義務,如其父母一方或雙方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死亡或傷殘,則其受撫養權就會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彌補父母受到侵害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