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三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農村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如下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等等。
新農合死亡補償標準新農合死亡賠償標準如下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合作醫療死亡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如下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