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國家電網有關觸電身亡賠償規定如下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
1、護理費,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交通費,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被撫養人生活費;
3、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喪葬費,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
5、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
擴展資料: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第七條,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重大設備事故的,為一般設備事故:
1、發電廠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2、發電廠升壓站11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
3、發電廠200兆瓦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4、電網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并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的;
5、水電廠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者其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他損壞的。
第二條,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電力生產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電力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應當與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標準為91.5萬元
高壓電死亡事故賠償標準賠償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項目是一樣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但是賠償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數額可能不一樣。因為每個地方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不一樣。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20
4、交通費
5、住宿費
6、誤工損失
7、其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8、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發生觸電事故一般補償多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如下:(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國家電網工地上工人摔死怎樣賠償法工傷賠償項目、計算方式及其標準?
工傷賠償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包括因工受傷與因工死亡兩個不同階段不同情形電力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賠償。工傷賠償需要計算的項目繁雜,計算標準不一,費用支付單位承擔者也不是單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性治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數×天數×70%
3、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
4、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
(1)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可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最長也不超過24個月。
(2)停工留薪期內的陪護費,需要支付,但尚無明文規定按什么標準進行計算。
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的規定處理: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6、生活護理費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況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況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費用支付單位:工傷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7、傷殘補助金
傷殘補助金=本人月工資×月數
一級:24個月 ;二級:22個月 ;三級:20個月 ;四級:18個月 ;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 ;七級:12個月 ;八級:10個月 ;九級:8個月 ;十級:6個月。
8、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百分數
本人月工資:實務中一般按定殘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無明文規定)
一級至四級:一級:90% ;二級:85% ;三級:80% ;四級:75%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條件:從評殘后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至六級:五級:70% ;六級:60%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補足差額。
條件:難以安排適當工作。如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適當工作,則發放正常工資。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并計算)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級至四級不享受。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五級至六級:五級XX個月、6級XX個月。
七級至十級:七級XX個月,八級XX個月,九級XX個月,十級XX個月。
10、舊傷復發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40%
孤寡配偶每月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40%+10%)
其他親屬每月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30%
其他孤寡親屬每月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親屬所得撫恤金之和不應超過工亡職工本人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范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上年度職工年工資20倍計算
4、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只享受喪葬補助金,標準如上述1計算方式。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發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工資照發 。
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受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標準如前述二?2方式計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項目及方式計算。
四、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按前述有關項目的方式計算。
五、特別注意事項
如果用人單位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各項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