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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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鎮居民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乘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20-(實際年齡-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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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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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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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一、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20307元/年×20年0614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20307元/年×(80-x)年
c 年齡 x≥75歲 20307元/年×5年01535元
二、農村居民: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7001.4元/年×20年40028元
b 年齡60歲≤x≤75歲 7001.4元/年×(80-x)
c 年齡 x≥75歲 7001.4元/年×5年5007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5周歲以上2021年死亡賠償金計算 的,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