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的行政復議會在三十日內出結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事故后賠償的重要證據之一,當事人若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通過申請復核進行改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就是說事故認定書通常是在事故發生后10日內會制作出來,而需要檢驗鑒定的通常也不會超過二十八日,特殊情況需上級機關批準最長是六十八日內。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結果會有什么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后由交管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是根據事故現場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只能向上級復核,但是有些情形復核是不予受理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的情況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 查成交價 | 車型詳解 )
在現實社會中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公安部門會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認定。通過技術手段分析車禍發生的詳細情形。但最后的分析結果只能作為證據,并非最后的定案結果。那么,到底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代表結案了嗎?如果有異議又該怎么辦呢?下面,我將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當事人對認定結果又異議時,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但是要在收到責任書后的15天內提出申請復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書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適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六、如何重新認定
(一)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注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三)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
(四)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當事人對認定結果又異議時,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但在收到責任書后的15天內提出申請復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你對這方面有更多問題,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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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復議結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第五十五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交通事故消除復議后如何判決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維持原判后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具有法律效力,上面記載的責任分配對當事人都有效,雙方按照上面的責任劃分按照比例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復議后算最終結果嗎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