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交通事故三年后是可以要求理賠的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具體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因為受害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要根據權利被侵害后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殘疾等情況才能確定損失的具體數額。
確定損失數額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報案
事故發生后可先向交警部門(電話122)報案,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盡量保留事故現場,如傷者傷情嚴重,則應先撥打120救人。
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事故發生時的受傷人員和車輛位置,在不耽誤傷者搶救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
現場處理
1、交警到來之后,說明情況,如無法保留事故現場,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
3、聽交警安排送傷者入院治療;
4、涉及車輛損失需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并出具勘查報告。
醫院處理
1、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自己車輛是有保險的,車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
3、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及病歷;
4、如需墊付,保留好墊錢票據。
約定調解時間
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調解原則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交警根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及時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時間為3個工作日。
現場調解
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與保險公司、交通隊協商調解,協商一致,現場出具調解書。
涉及費用以及所需證明
1.醫藥費
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2.交通費
交通費發票、看病期間的公共交通費
3.傷殘賠償金
傷殘鑒定報告、戶籍材料、影像學攝片,建議提交保險公司審閱再行賠付
4.誤工費
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事故前三個月及休假期間的銀行流水單、稅單
5.護理費
傷情、特殊護理提供護理人員誤工費材料(各地司法護理標準不同)
6.營養費
傷情(各地營養費標準不同)
交通事故拖了三年了還能處理嗎法律分析:可以。因為對方不處理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協商解決肯定是不行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的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了。時間拖得越長,訴訟時效就變短了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更加不利于受害人。因此,當事人最好是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其處理流程是:找律師,寫訴狀,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受傷住院費用比較高,就可以考慮訴訟。準備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費單據,誤工費證明,陪床費證明,傷殘鑒定等。訴訟費你墊付,訴訟后,由敗訴方承擔。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何種情形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的對方不配合, 最終可能都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要記清楚肇事車輛的車牌號及人員特征才能在日后的維權中提供有力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車禍人傷理賠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過了三年還能理賠嗎; 隨著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多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馬路上“奔跑”的汽車可謂是川流不息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但是隨著而來的是一波接一波的交通事故,而一有交通事故就會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問題,那么車禍人傷理賠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
車禍人傷理賠期限是40天。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和事故的復雜程度,一般像簡單的事故,保險公司在5天內賠付,如含有人傷,則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賠付,最長賠付時間不超過40天。
保險公司自收到投保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起算,在5日內要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如果屬于保險責任,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則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索賠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有效期為傷害發生的三年之內, 所以交通事故過了三年是不能理賠的。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如果超過時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明資料和不不領取保險金,都視為放棄權利。當然不同的險種,其時效也是會有所不同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該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保險理賠期限的原則有哪些
1、重合同,守信用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維護好投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者的合法權益。
2、實事求是;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準以及給付金額。
3、保險公司在處理保險事故時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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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損失數額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報案
事故發生后可先向交警部門(電話122)報案,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盡量保留事故現場,如傷者傷情嚴重,則應先撥打120救人。
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事故發生時的受傷人員和車輛位置,在不耽誤傷者搶救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
現場處理
1、交警到來之后,說明情況,如無法保留事故現場,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
3、聽交警安排送傷者入院治療;
4、涉及車輛損失需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并出具勘查報告。
醫院處理
1、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自己車輛是有保險的,車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
3、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及病歷;
4、如需墊付,保留好墊錢票據。
約定調解時間
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調解原則交通事故三年后可以處理嗎 :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交警根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及時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時間為3個工作日。
現場調解
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與保險公司、交通隊協商調解,協商一致,現場出具調解書。
涉及費用以及所需證明
1.醫藥費
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2.交通費
交通費發票、看病期間的公共交通費
3.傷殘賠償金
傷殘鑒定報告、戶籍材料、影像學攝片,建議提交保險公司審閱再行賠付
4.誤工費
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事故前三個月及休假期間的銀行流水單、稅單
5.護理費
傷情、特殊護理提供護理人員誤工費材料(各地司法護理標準不同)
6.營養費
傷情(各地營養費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