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交通事故如果是私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了不需要交警簽字的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交通事故后雙方協商一致,到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同時記得要讓交警隊出具調解協議書,以示公正。但是協議中所包含的內容應當只是本次事故的民事賠償部分。
法律分析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私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了可按以下方式解決:1、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基本事實清楚的,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2、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時,應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九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調解依據;(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調解日期。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發生交通事故時現場讓我們簽的是什么,是責任認定書嗎?可以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押清單》、《不予受理告知書》等。
相關依據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我被人撞了騎電瓶車我正常行駛交警把對方車扣了 是不是需要我簽字才可以拿車根據你所提出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的這個問題呢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出現交通事故以后對方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的車輛已經扣到停車場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了,這個時候呢如果你確實沒有其他的關系或者是方法,交警隊是可以放心的,但是前提必須得摁壓一下資金,一般情況下按照雙倍資金就可以把車輛提出來了。不需要你簽字的。如果要是交通肇事的時候的對方需要你在責任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如果你不簽字的話,這個是無法解決的。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讓我去碰撞痕跡簽字是什么意思?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
讓交通事故扣車交警讓簽字 你去碰撞痕跡簽字
就是確認證據
以便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