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鐵路征地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永久用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31000元/畝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其中土地補償費12350元/畝,安置補助費18650元/畝。城市及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內在建重點建設項目標準執行。
(二)鐵路回收土地綜合補償:6000元/畝(含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鐵路部門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原始征地資料。
(三)青苗補償費:1100元/畝。
(四)砍移樹木補償費:1.砍移成片果樹補償費為6000-18000元/畝。2.砍移園地、林地、苗圃之外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樹木,按2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五)建構筑物及其他附著拆遷補償費:1.房屋(含窯洞)拆遷按以下綜合價補償:磚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磚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另按每戶每月500元標準付6個月搬遷及過渡費,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完畢的按5000元/戶的標準進行獎勵。2.其他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各方根據建、構筑物結構、質量、年限等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標準協商確定。3.因鐵路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建設單位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4.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鐵路放線埋樁后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六)鐵路施工臨時用地補償標準: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該項目建設工期內)綜合單價為:13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土地復墾費等)。2.鐵路施工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水澆地1500元/畝,旱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樹木及其他附著物補償的,按永久用地有關標準執行。
鐵路施工臨時用地期限原則上為兩年,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5000元/畝標準交納復墾保證金。臨時用地復墾由用地單位按土地復墾方案落實費用并組織實施,經驗收合格的退還復墾保證金;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土地破壞程度按規定標準交納土地復墾費,由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復墾。
(七)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收取,統籌安排,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具體標準為:水澆地10元/平方米、旱地8元/平方米。占用基本農田的,按10元/平方米標準收取。
(八)林地有關補償標準:鐵路建設征收林地補償標準為:5000元/畝(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征收退耕還林地補償標準按永久征收耕地的90%補償(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砍移林地林木補償(含5%林木管理費)為:喬木林、苗木4000元/畝,疏林、灌木林2600元/畝,未成林1600元/畝。鐵路施工臨時占用林地(含退耕還林地)、草地年補償標準為400元/畝。(九)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及其相關問題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各方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準權限經批準后劃撥。使用國有荒山、荒地的,無償劃撥。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搬遷。
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視具體情況而定。高鐵征地補償標準:征收土地的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高鐵占地補償具體金額(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永久征地按照公布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的區片價補償高鐵征地補償一畝地多少錢 ,臨時占地協商執行。青苗按照年產值1500——2500一畝補償。菜地按照5000——13000一畝。魚塘7000一畝。
(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
2.原以出讓或作價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
3.原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價格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
(三)臨時占地(不包括取土用地)臨時占用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補償費參照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臨時占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具體金額見附表1),自第二季起每年補2000元/畝。臨時占地依法經地方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后,占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如工程到期沒有結束,可依法申請續期一次。占地期滿,依據復墾方案由占用方負責復耕合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