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后 怎樣要求賠償 一、 事故認定書 按照規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只作為其中的一個證據使用,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要是沒有其他更為有力的證據時,法院一般以《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各方的責任。如果對其確定的責任劃分不服的,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機關提請復核。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建議在交通事故一發生后就請律師介入,收集交警在處理事故時的其他證據材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賠償權利人 "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 遭受人身損害 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受害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賠償義務人 "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 承擔民事責任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有以下幾個: 1、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 承擔連帶責任 、并先行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當事人根據過錯承擔各自的比例。交強險限額:死亡補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十一萬;醫療費一萬元;財產損失兩千元。 2、事故車輛司機。司機作為直接責任人應當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事故車輛雇主。司機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司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 4、事故車輛單位。單位員工因公司事務駕車外出出現交通事故,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事故車輛掛靠單位。按照司法實踐,車輛掛靠單位對所掛靠的車輛有監管責任,且收取掛靠費,應對車輛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事故車輛登記車主。司法實踐中登記車主也有可能對 車輛交通事故 承擔責任。 7、第三人。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 處理交通事故 時應當注意是否有其他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 8、道路設計、管理單位。道路的設計、管理單位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比方說設計坡度過大或管理失誤是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由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賠償項目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因處理事故所發費的合理的住宿費用。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確需花費的費用為準。 1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死亡補償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14、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準,憑票支付。 15、 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 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費用:以上各項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損失費用。 五、賠償程序 為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我們建議的賠償程序:事故發生→傷員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機或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傷殘鑒定→協商賠償→(協商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執行 六、應注意收集的證據。 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名稱(車輛前玻璃都要粘貼交強險標志)、住院期間所有書面材料(病歷、診斷書、出院證、每日清單、費用發票)、陪護證、受害人及護理人收入證明、受害人及護理人的工作證據(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條、勞動合同)及居住證明(暫住證、租房收據、房東證明)、其他各項費用的證明。
車禍后受傷者該怎樣尋求賠償車禍后受傷者尋求賠償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首先要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雙方分擔以下方面的損失賠償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
1、財產損失。因交通事故導致財物的直接修理、重置費用;
2、造成人員受傷的,傷害賠償包括: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以實際發生和合理為原則確定;
3、構成傷殘的,傷殘賠償包括: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出車禍后如何與肇事者索賠出車禍后與肇事者索賠的方法為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1、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2、根據相關的保險條例,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向保險公司報案有兩種方式,1、先電話報案,然后在事故處理之后,向保險公司,填寫出險通知書,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2、派人到保險公司報案,然后陳述事故發生的經過以及,提供保險單和天氣出行通知書等。
一、出車禍后如何與肇事者索賠
1、出車禍后與肇事者索賠的方法為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
(1)我們要申請傷殘鑒定,以及根據傷殘等級來賠償
(2)我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精神賠償費。
(3)如果肇事者不愿意賠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在數據賠償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時間通過交警部門要求保險公司先墊付一部分醫藥費。然后等到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之后進行訴訟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車禍發生以后怎么額外要賠償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三)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四)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五)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六)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七)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肇事者的違法后果
1、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味著只要駕駛人主觀上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客觀上沒有及時履行搶救傷員、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不管是駕車或棄車離開現場,都可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終身禁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扣12分,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