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三期鑒定賠償能賠多少需要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來計算。
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一類安全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就需要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會有三個特殊的期限,分別是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是有相應賠償的。
1、誤工期限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
誤工費用一般是依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誤工的時間和誤工期間應取得的收入計算。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進行計算。
2、護理期限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療期限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用是依據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況和護理人員的人數、護理的期限綜合確定的。
3、營養期限的賠償:
交通事受害人營養費用要依據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綜合確定的。
通過上文的分析,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三期的賠償,是要依據具體的情況才能確定的,具體的標準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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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三期賠償標準是指對誤工期限、護理期限和營養期限所作的費用賠償標準。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作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鑒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有了法醫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賠償標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的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的合理費用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索賠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期鑒定賠償標準三期鑒定賠償能賠多少需要根據傷殘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的具體情況來計算。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的一類安全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就需要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會有三個特殊的期限,分別是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是有相應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二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的三期鑒定問題交通事故三期鑒定標準是這樣的: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是指人體損傷后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身損害賠償三期評定標準 他人幫助的時間。